近年来,鲁甸检察院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检察委员会工作规范建设,不断提升检察委员会集体决策的质量和水平。
一是领导重视,配齐配强检委办人员力量。2012年该院党组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积极争取县委支持,配齐2名专职检委委员,并确定一名专职检委委员负责检委办工作。随着检委会讨论案件、事项数量的不断增加和填录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需要,2014年该院在检委办原有人员的基础上,及时调配一名年轻干警参与检委办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填录工作。自2014年以来,该院检察委员会讨论8件案件、3个事项均已按统一业务系统的填录要求,进行认真填录,并装订成档。
二是为规范检察委员会议事议案工作,提高检委委员议事议案决策水平和质量。近年来该院检察委员会坚持每半月集中学习制度,通过专题学习、座谈讨论和书面学习等方式认真组织全体委员重点学习检察委员会议事议案的范围、案件提请的审批程序、审议程序,以及决定、决策程序和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内容以及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 通过学习不仅规范了检委会工会,也极大地提升了检委会会议事议案的质量和决策水平。
三是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在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决策作用。工作中该院充分发挥检委会在具体案件办理中的决定作用,更注重检委会在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中的决策作用的发挥。如该院在鲁甸县2015年人大会议期间,该院工作报告在向人大报告前,便通过召开检委会扩大会议的方式,充分听取检委委员以及与会人员对人大工作报告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修改完善,使得该院工作报告在人大会议上全票表决通过。还有其他一些重大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决定,该院充分发挥检委会集体决策、凝聚集体智慧的作用,通过集体讨论、科学决策,进一步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