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人民检察院到鲁甸县人民检察院交流文明创建工作
作者: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于:2017-03-22
3月17日,镇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劲松、副检察长杜明芳一行到鲁甸县人民检察院交流文明创建工作。鲁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鸣梅等领导陪同。
陈鸣梅检察长介绍了鲁甸县检察院文明创建情况。近年来,鲁甸县检察院以全国文明单位创建为抓手,在硬件打造和软件提升上不断尝试和探索,逐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检察“名片”。一是抓好制度建设,确保文明创建有效推进。一方面始终把文明创建工作列入全院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目标,制定了完善的工作制度、考核制度,把文明创建纳入规范化、科学化的运行轨道。另一方面全员参与,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形成文明创建强大合力。同时严格考评,长效跟踪,确保文明创建高质高效完成。二是抓好阵地建设,提升文明创建队伍凝聚力、战斗力。通过院史陈列室、文化长廊、职工书屋、健身房等文体活动场所,不断强化干警的职业荣誉感教育。通过检察长值班助理、科室负责人助理等内部挂职锻炼平台,锻炼干警大局意识和综合能力,确保文明创建工作有序开展。三是抓好活动载体,营造浓郁氛围。一方面以检察官文联和朱提法学社活动为载体,组织开展庭审观摩、公诉论辩、案例讨论、法律文书评比等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活动,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另一方面,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开展道德讲堂、志愿服务、学雷锋活动、网上文明传播等引导干警崇德向善、见贤思齐,提高干警道德水平和社会担当,提升检察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
李劲松检察长介绍了镇雄县人民检察院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的情况,并对鲁甸县检察院文明创建工作给予高度评价。他表示,鲁甸县人民检察院文明创建工作亮点纷呈,卓有成效,通过此次交流也学到了很多新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两院加强全方位的沟通和交流,进一步挖掘检察机关在文明创建工作上的特点和优势,促进文明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双方还就文明创建工作组织机构、经费保障和具体工作的开展等各个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参观了我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工程项目、文化长廊、院史陈列室、职工书屋等文明创建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