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素有“朱提之源、千年银都” 的美誉,是滇东北高原上的一颗璀璨明珠。这里,有马厂遗址、野石遗址、乐马厂银矿遗址和拖姑清真寺等历史遗存;这里,曾养育了晚清西南工商巨擘李耀庭、爱国将领陇耀、爱国学者李士厚等众多优秀人物;在这块激情的沃土上,活跃着一支青少年维权工作的文明之师--鲁甸检察。他们一直用法律武器全力呵护“祖国之花”,用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照亮了孩子们前行的路。鲁甸县人民检察院曾先后被评为昭通市、鲁甸县“青少年维权岗”,并成为鲁甸县仅此一家“全国文明单位”。
建章立制,筑起青少年权益保护墙
鲁甸县人民检察院的青少年维权工作起步早、步伐快、机制全。始终坚持把制度建设放在首位,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不断的推成出新,以确保青少年维权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为确保青少年维权工作不掉队,该院2006年,制定《鲁甸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公诉案件的规定》;2007年,与团县委共同制定“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实施意见,成立未成年人办案工作小组;2010年,启动“圆桌审判”活动,一定程度上减轻未成年人紧张、恐惧、抵触的情绪;2011年,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六必查”工作;2012年,紧盯未成年人年龄问题,推行“一查两问”的办案方式;2013年,全面推行社会调查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2014年,与公安机关联合拟建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与茨院中心完小结对共建茨院乡村青少年宫。
十年过去了,鲁检人从未停下创新和改进的步伐,他们用责任与担当,睿智与坚持,不断地完善和充实未成年人办案制度,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和保障,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向制度化、常态化发展。
强化监督,全面保障法律正确实施
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本就是检察机关应尽之责。而在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作为划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重还是罪轻的年龄,无疑是审查和监督的重点。
2012年8月,公安机关以陈某涉嫌盗窃罪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户籍证明显示陈某生于1995年8月27日,作案时间是2011年9月20日。鉴于陈某系未成年人,承办检察员专门对陈某出生时间进行核实,相继询问了陈某的父亲、叔叔等人,并调阅陈某出生证明、入学登记等材料,经查证,陈某生于1995年农历后8月27日,对应的公历时间为1995年10月21日,案发时未满16周岁,就是这样一个毫不起眼的“后”字,彻底改变了案件的性质,也改变陈某的命运。最终在本院的建议下,公安机关将案件作撤案处理。
从2012年至今,该院督促公安机关撤案1件1人,抗诉并获改判1件1人,纠正侦查违法13件,纠正审判违法1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打防并举,全力呵护“祖国之花”
从2013年至今,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3件73人,提起公诉28件61人,附条件不起诉4件11人,建议并判处缓刑 10件23人;开展社会调查55人,并全部形成社会调查报告用作量刑参考。
打击,从来不是刑法的目的,确保法律效果向社会效果转化,净化社会环境,强化自我保护意识,才是刑法的应有之义。
鲁甸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优秀检察员担任鲁甸县职业中学、鲁甸县第三小学法制副校长,并在鲁甸县职业中学建立青少年维权点;与鲁甸县人民医院共同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赴火德红乡银厂小学开展“关爱留守儿童,预防青少年犯罪”活动,并送去价值2000余元的学习用品。对茨院中心小学进行普法宣传,并结对共建茨院乡村青少年宫,捐赠价值8500余元的图书及多媒体教辅材料。
上山下乡,进村入校,立足于办案,不断延伸公诉职能,拓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途径和方法,多措并举,为未成年人全力营造一个平安、健康的成长环境。
倾情救助,检察情怀洒向朱提大地
2016年5月,该院在办理犯罪嫌疑人魏某某杀害丈夫王某某一案中发现,夫妻二人共育有三名未成年子女。逢此不幸,三名未成年子女学习和生活陷入了窘境。为了能让三名未成年人今早从这场人生悲剧中走出来,该院一方面与他们的亲属联系,希望亲属今后能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另一方面立即启动被害人救助程序,及时主动为该三名未成年人申请专项救助款1万元。当三名孩子受到救助金时,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并再三向本院检察官表示感谢。
从2013年至今,该院共向6名未成年人发放被害人救助金27000元。鲁检人说:“或许,在有的人看来,这笔钱只不过是杯水车薪,但对于未成年人来讲,他们收到的更多的是一种关怀、一丝温暖;对我们来讲,被害人救助关乎的不是钱的多少,而是告诉这些孩子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一把写满人间真爱的关爱之伞。”
检徽闪烁,照耀灾区青少年求学路
鲁甸县人民检察院以执法办案为依托,全力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他们长于此,但不止于此。
2014年8月3日,鲁甸县发生6.5级地震,瞬间房屋倒塌、生命消陨,在这危难时刻全院干警第一时间深入灾区,不顾个人安危、不辞艰辛劳苦,奋战在一线,动员群众开展赈灾自救。通过20多天的坚守,共参与救出被埋幸存者13人,挖出遇难者遗体5具,参与运送伤员数百人。
闪烁的检徽照耀着灾区青少年的求学路。抗震救灾结束以后,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又承担起水磨镇黄泥寨村、江底镇江底村、茨院乡葫芦口村的灾后重建工作。在重建过程中,工作队员了解到黄泥寨村、江底村受灾严重,部分在校学生家庭条件本就捉襟见肘,现在更是雪上加霜,已无力承担孩子们的学习费用。对此陈鸣梅检察长一再强调:我们不能让任何一个孩子因为地震而辍学。其后更是四处奔走,共计为53名学生争取到爱心捐款117008元,目前该笔款项已全部发放到受灾学生手里,帮助53名学生顺利入学。 如今,回首青少年维权工作的点点滴滴,鲁检人告诉我们:少年兴则国兴,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维权工作是一条没有终点的路,他们会一直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