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是全省28个协调民族关系重点县之一,也是全省宗教工作重点县之一,民族宗教工作任务较重,全县从六个方面抓好民族宗教管理工作,大力促进了平安鲁甸建设。
一是抓领导、强保障。成立了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民族宗教工作;在各乡镇配备共17名专职民宗助理员,建立完善了县、乡、村三级民族宗教关系监测监管互通机制。
二是抓发展、强基础。在政策扶持上,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和文件;在发展特色经济上,建立了苹果、葡萄、马铃薯、核桃、花椒、樱桃、生态养殖、蔬菜、烤烟、林下土鸡等“十大高原特色农业产业示范园”;在改善民生上,教育基础不断夯实、社会保障不断健全、人居环境不断改善。
三是抓和谐、强团结。重教育,在各族干部群众中深入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教育活动;重交流,通过举办回族古尔邦节、彝族火把节和苗族花山节“三大节日”庆典活动,倡导、鼓励各民族共庆节日,相互交流融合;重调处,按照“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依法妥善处理民族地区矛盾纠纷。全县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
四是抓培养、强队伍。始终坚持把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对少数民族干部大力培养、大胆选拔、充分信任、放手使用,创造机会和条件,加大民族干部下派锻炼、挂职锻炼、轮岗锻炼力度,培养造就一支过硬的民族干部人才队伍。
五是抓协会,强引导。在全县深入开展“和谐寺管教堂”、“文明宗教活动场所”和“平安宗教活动场所”等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宗教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正确引导各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开展各项工作。
六是抓防范、强管理。把防渗反邪工作作为民族宗教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引导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建立健全统战、民宗、司法、公安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全方位开展法制宣传,形成了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防渗反邪防御体系;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均成立了管理组或管委会,不断规范和强化宗教场所管理,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