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6-03-14
为营造良好和谐的治安环境,鲁甸县从三个方面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一是进一步提升公安队伍巡逻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的效能和水平。科学划分巡逻区域,切实提高见警率、盘查率、管事率和现场抓获率;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巡查巡逻;充分运用视频巡查、网络监控等方式,加强社会面动态控制能力建设,把着装与便衣、步巡与车巡、巡逻盘查与堵卡盘查、街面巡逻与单位内部防控结合起来。二是发动社会参与。发动和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团、义务工作者、小区保安、出租车司机、平安志愿者、村(社区)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巡查巡逻防控,共同参与维护治安工作。三是加快推进县城“高新技防”设施建设,实现重点区域、重点街道、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路段“高新技防”设施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