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丹 发布于:2017-03-22
2月7日鲁甸县人民法院率先全市创立家事调查员暨陪调员制度,经过一个多月的认真筛选和严格考核,16名来自村社、街道办的基层干部、人民调解员及退休干部被确定拟任。3月14日上午,鲁甸县人民法院举行家事调查员暨陪调员聘任仪式,鲁甸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妇联、县民政局、县司法局等部门的领导参加了聘任仪式。鲁甸县电视台对聘任仪式进行了全程录播。
鲁甸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王朝鸿致辞,充分肯定了鲁甸法院在家事审判工作改革试点中取得的成绩,并对16名家事调查员暨陪调员提出要求。同时,马书记还对鲁甸法院的家事审判试点工作做了强调,一是要为调查员暨陪调员履职提供必要的知识储备;二是要从调查员暨陪调员身上学习处理家事矛盾的沟通技巧和调解技能;三是要借力辖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平台,就近为调查员暨陪调员履职提供硬件设施;四是法院要积极探索,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建立家事调查员履职履职激励措施和办法。
16名家事调查员暨陪调员全部来自于基层,均具有较丰富的家事纠纷调解经验,他们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法官的委托,就具体的案件进行家事调查,调查的内容包括婚姻家庭状况,子女情况,财产、债务、债权等情况,并把调查的结果形成书面的调查报告反馈给法官,必要时还要收集有利于修复家庭关系的物件,协助法官进行调解等。
家事调查员制度是家事审判工作改革试点的一项重要制度,受试点法院普遍关注,不仅可以缓和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更重要的是能够弥补民事诉讼在处理家事纠纷过程中的短板。一是在举证责任上,传统民事诉讼注重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但在家事纠纷中难于用简单的证据规则来厘清家庭内部的矛盾症结,很多事实需要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二是家事调查员来自于群众信任的基层干部,能够深入了解当事人的心理需求,为理性审判注入情感关怀,从而有效地促成调解,节约了司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