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四原则”切实强化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大调处工作
作者: 发布于:2016-04-06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全面查找并掌握可能影响全县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鲁甸县坚持四个原则切实强化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大调处工作。
(一)坚持事要解决、注重预防的原则。切实做到“四个到位”。一是合理诉求解决到位;二是不合理诉求疏导教育到位;三是困难诉求帮扶到位;四是无理缠访依法处理到位。积极帮助群众克服生产生活中的困难,统筹兼顾各相关群体的利益诉求,在协调利益关系中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确定排查化解工作重点,根据矛盾纠纷性质、原因,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从抓早抓小抓苗头入手,把问题和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息事宁人、定纷止争。
(三)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排查化解各乡镇辖区和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
(四)坚持齐抓共管、各方协同的原则。对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化解难度大的矛盾纠纷,明确化解工作责任主体,牵头整合力量、加强协同配合,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尽快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