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6-01-08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问责能力和水平,针对乡镇纪检干部流动性强、稳定性不高,新手多、年纪轻、操作能力欠缺的实际,鲁甸县纪委把加强乡镇纪检干部的教育培训作列重点工作,采取以案代训、集中培训、专项培训等方式,分批组织和选派乡镇纪委书记、纪律委员等纪检干部参与以案代训、以案代学、以案促学,重点立足全面发展综合能力、整合办案力量,注重创新教育培训模式,完善教育培训管理等需要开展综合培训,增强执纪、监督、问责技能的提高开展岗位练兵,使教育培训更具有针对性、适应性、实效性。
通过业务能手讲授、现场实战等以案代训、以案代学、以案促学的形式,在办案过程中紧密结合信访线索、案情、调查、审理等工作实际分析讨论,把初查、谋略、技巧融入每件案件的每个程序中。经过“真刀真枪”深入实践的讨论学习,以快速适应新形式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挑战和新修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要求。着力提高基层检察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更好地把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应用于实践。同时,紧紧围绕查办案件24字方针,严肃办案纪律和办案安全开展以案代训工作,对查办案件过程中的得与失进行反思,自找亮点,自查不足,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丰富了办案经验。让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充分认识了学习的重要性,极大地增强了学习的自觉性,及时纠正了办案中的不足之处。教育干部树立了正确的执纪观念,有效提升了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
鲁甸县案件查检室和案件审理室通过以案代训、整合办案力量,共办理了省委巡视组交办件 35件,受理查办市、县级机关转、交办信访件245件,办结190件,审结33件,审理8件,培训基层纪检监察干部80余人次。大家一致认为,通过“以案代训”工作,在查办、协办案件过程中进一步学习了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掌握了纪检监察工作程序和要求,在案件查办、线索分析、谈话技巧、组织协调等方面得到全面提升。同时,通过“以案代训”工作,使广大基层干部进一步建立起良好的沟通、合作、协调的工作氛围。以案代训的方式,有效促进乡镇纪委自办案件质和量的大幅提升,促使乡镇纪检干部长见识、增本领、强技能,为全县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了执纪监督保障。(县纪委 孔杰)